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 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第1号 (2020年1月16日) 根据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对拟任用的24名干部公示如下: 白学军,回族,1969年12月出生,在职大学学历。历任原利通区上桥乡副乡长,原利通区上桥乡(上桥街道)党委(党工委)副书记,利通区高闸镇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太阳山移民开发区暖泉办事处党工委书记,利通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(挂职)等职务。现任吴忠市供销社主任,拟调任利通区郭家桥乡党委委员、书记、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。 刘 海,1972年10月出生,在职大学学历。历任武警宁夏总队吴忠市支队副营职协理员,利通区郭家桥乡副科级干部,利通区纪委常委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等职务。现任利通区纪委常委、监察委员会委员,拟任利通区扁担沟镇党委委员,提名为人大主席候选人。 张玉梅,女,1970年10月出生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。历任利通区古城镇党委委员、政府副镇长等职务。现任利通区马莲渠乡党委副书记、二级主任科员,拟任利通区高闸镇党委委员,提名为人大主席候选人。 惠彦彦,女,回族,1988年5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金积镇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。 吴 媛,女,回族,1982年5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郭家桥乡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。 李金梅,女,1986年11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纪委监委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。 郭凯丽,女,回族,1983年11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纪委监委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。 强精玲,女,回族,1984年2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。 马丽雯,女,回族,1976年9月出生,在职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,拟任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。 李 玲,女,回族,1986年3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司法局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高闸司法所所长。 马玲红,女,回族,1989年1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。 李 洋,女,1987年8月出生,在职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政协办公室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。 刘晓东,回族,1978年11月出生,中央党校大专学历。历任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党政办公室)副主任科员等职务。现任利通区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,拟任利通区金积镇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区监察委员会派出金积镇监察办公室主任。 童晓英,女,回族,1986年1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金积镇党委委员,提名为政府副镇长人选。 顾晓丽,女,1987年1月出生,在职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郭家桥乡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高闸镇党委委员、组织委员。 艾 蔼,女,1988年6月出生,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。现为利通区司法局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上桥镇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部长。 杨 文,回族,1978年1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任利通区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,拟任利通区胜利镇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部长。 武丽莉,女,1985年2月出生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司法局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东塔寺乡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部长。 武 桐,女,回族,1992年2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板桥乡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板桥乡党委委员、组织委员。 杨 婷,女,回族,1988年5月出生,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。现为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板桥乡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部长。 梁 栋,1993年12月出生,大学学历。现为利通区古城镇一级科员,拟任利通区马莲渠乡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部长。 王 晶,女,回族,1990年6月出生,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。现任利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,拟任利通区纪委委员、常委。 王 萍,女,回族,1984年12月出生,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。历任利通区扁担沟镇党委委员、政府副镇长等职务。现任利通区金积镇党委委员,政府副镇长,拟任利通区马莲渠乡党委委员、副书记、三级主任科员。 丁广云,回族,1975年10月出生,在职大专学历。历任利通区机关事务局局长(副科级)等职务。现任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,拟调任利通区郭家桥乡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区监察委员会派出郭家桥乡监察办公室主任。 以上拟任用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(5个工作日,节假日除外)。公示期间,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,可采取写信、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,向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举报。来信请寄: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干部室,邮编:751100。举报电话:“12380”、(0953)2666683。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干部室。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。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,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,并留下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。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,吴忠市利通区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。